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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语与区民 美丽同行 开放议政、共鸣议政、负责议政 由忠清南道议会打造。

条例的制定/改正/废除

道议会拥有通过提议、修改或废除条例的自治立法权与审议、确定预算案,并确认预算是否被适当执行的自 治行政权。通过行政事务监察和调查活动,可对执行部的行政执行进行管制。
可处理道民提交的请愿,并依照法令或条例来处理属于其授权范围内的事项。

条例的制定、修改、废除

条例是地方自治团体通过地方议会的表决制定的法律形式,可以说忠清南道的条例就是忠清南道的法律。
规定道民的权利限制、义务制相关事项或处罚时,要有法律的委任。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1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。

条例制定步骤

  • 提议
    • 在籍议员1/5以上的联署或由委员会、道知事及教育监提请
  • 表决
    • 在籍议员一半以上出席,有过半数出席议员赞成
  • 移交
    • 自决议通过日起,5日内移交至道知事(教育监)
  • 公布
    • 20日内由道知事(教育监)公布(若没有特殊规定,则自公布日起20天后生效)

如果道知事(教育监)对议会的决议提出再议要求,议会将根据此提请进行再议。若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并有2/3以上表示赞成先 前的决议,那么该条例案将作为条例被确定。